据财新网10月30日报道,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正在就一项新规则征求意见,该规则将要求基金经理在投资和风险管理过程中考虑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并披露相关信息。香港证监会将气候风险定义为极端天气事件和气候模式渐变直接导致实体面临的长期风险,包括资产减值、供应链中断以及向低碳经济转型的风险。直接经营集体投资计划(CIS)的基金经理将初步采用新规则。管理个人基金的受托基金经理目前无需遵守。
这是自2018年9月香港证监会发布香港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框架以来,香港证券监管机构为加强ESG在投资中的应用而颁布的最新举措。香港证监会提到,新规则旨在提高基金经理对碳排放等气候相关影响和风险的认识。进而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提供更清晰、更具可比性和更高质量的信息披露。除气候风险外,该机构还建议基金经理考虑其他可持续发展风险。此前,港交所[0388:HK]于2019年底修订并收紧了ESG信息披露要求,并于2020年7月1日生效。具体来说,新版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签署评估ESG事件报告、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天气事件等。此次,所有基金经理都应遵守这些基本披露要求,而管理资产规模超过40亿港元的基金经理则应提供更详细的气候相关风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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