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8年英国首次通过立法宣布2050年实现碳中和后,截至2020年,全球已有30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碳中和目标。其中,作为《巴黎协定》的成员,中国也承诺到 2030 年实现全国碳排放封顶,2020 年 9 月实现 2060 年碳中和,为缓解全球气温上升做出贡献。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发展近年来在全世界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界定绿色经济活动,不同国家和组织发布了各种分类目录或分类标准,如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发布的气候债券标准(CBS)和欧盟分类标准(EU Taxonomy)。通过绿色分类法明确绿色产业、绿色企业、绿色项目或绿色产品和服务后,流入这些活动的资金将被视为绿色投资。这有利于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引导绿色项目投资,监督实施和信息披露。
本报告将介绍中国和欧盟发布的绿色分类标准,以及在双方合作下即将发布的共同基础分类标准。
中国的绿色分类法
早在 2012 年,中国原银监会(2018 年与中国保监会合并为中国银保监会)就发布了《银行绿色信贷指引》,作为 2011 年至 2015 年 "十二五 "节能减排实施工程的一部分。根据该指引,原银监会分别于 2013 年和 2014 年推出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和评价制度,建立了中国绿色信贷政策体系。通过这些政策,中国金融监管部门明确了 12 个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的绿色信贷统计要求。
2015年12月,人民银行发布了《绿色债券认可项目目录》。该目录将不同的绿色项目分为六大类、38个细分领域,其编制参考了《绿色债券原则》(GBP)和《中央银行债券投资指引》。央行还规定,绿色经济活动应侧重于三个目的,即改善环境、应对气候变化以及保护和有效利用资源。原版目录与国际标准有三处不同,即涉及清洁煤炭使用项目、支持新能源汽车(NEV)发展,以及不包括部分清洁交通和饮用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去年 5 月,2020 年版《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删除了与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相关的项目,与国际接轨。
随后,中国政府于 2019 年发布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首次明确了绿色产业的范围。该指导目录包括六个一级类别,30 个二级类别和 211 个三级类别,被视为此后制定绿色企业标准等绿色标准和修订上述绿色债券项目清单等现有政策的基准。六个一级类别是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有关中国绿色发展的更多信息,请阅读 中国绿色金融概览:标准化框架和当前市场规模.]
欧盟分类法
欧盟于 2014 年首次发布了《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列出了欧盟企业必须报告的有关 ESG 因素的几个关键信息点。随后,欧盟于 2019 年 12 月发布了《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SFDR),并于今年 3 月初生效。SFDR 要求金融公司从实体和产品层面披露 ESG 信息,并推动投资公司在决策过程中考虑 ESG 相关影响,优先考虑绿色项目。[有关 SFDR 的更多详情,请参阅 欧盟 SFDR 已经到来:它对所有投资经理和顾问的意义.]
继这两项报告要求之后,欧盟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推出了绿色经济活动定义分类标准。欧盟分类标准设定了六项环境目标:
- 减缓气候变化
- 适应气候变化
- 水资源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保护
- 向循环经济过渡
- 污染预防和控制
- 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
在这六项目标中,欧盟分类标准中绿色活动的主要原则是至少对其中一项目标做出重大贡献,同时不对其他目标造成重大损害。具体而言,对于第一个目标,指导意见指出了八个主要行业,涉及欧盟约 93.5% 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包括:林业;农业;制造业;电力、天然气、蒸汽和空调供应;供水、污水处理、废物处理和修复;运输和储存;信息和通信技术;以及建筑和房地产活动。对于第二个目标,《分类标准》还列出了三个主要领域,即建筑、金融和保险活动以及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
共同点分类法
除了单独的绿色分类标准外,中国和欧盟目前正在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分类标准工作组的领导下共同制定共同基础分类标准(CGT),预计将于 2021 年年中发布。像 "共同基础分类标准 "这样的国际通用标准可促进全球绿色市场的发展,并将不同国家的绿色金融市场结合起来。除中国内地外,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也加入了 IPSF,并声称香港将采用即将出台的通用规则。香港金融监管机构已将此作为香港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发布的绿色金融战略计划中的五个近期行动要点之一,但 IPSF 迄今尚未披露有关 CGT 的任何细节。
总体而言,中国和欧盟的绿色分类标准中定义的绿色经济目标和活动大多相似,这意味着CGT的可行性,尽管相同的产业和活动在每个分类标准中可能有不同的名称。然而,由于经济发展阶段的差距,中国目前强调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而欧盟则侧重于气候变化影响。例如,中国的《绿色债券认可项目目录》包括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等,而欧盟已经解决了农业污染问题,现在关注的是其他与农业相关的减排实践。此外,中欧双方都有一些分类标准中列出的活动没有涵盖在对方的目录中,这可能会导致未来在共同开发 CGT 的基础上对各自国内的绿色分类标准进行调整和补充。
双方最大的差异在于筛选绿色项目的技术标准。虽然由于发展和政策上的差距,中欧很难统一技术标准,但中国可以参考欧盟的标准来完善绿色项目的筛选和评估框架。最重要的是,中国尚未发布专门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或绿色投资实践指南。在与欧盟就 CGT 开展合作的基础上,中国也可以参考欧盟分类标准的信息披露框架,建立中国自己的报告指南,促进绿色投资的信息透明度。
参考资料
http://greenfinance.xinhua08.com/a/20200518/1937474.shtml
https://www.yicai.com/news/100958501.html
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JFD&filename=JRZH202010005
https://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zhaiq202004016
http://www.cdmfund.org/27932.html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2/content_2163593.htm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20R0852
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EN/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20PR128
